雲林故事館場地使用辦法
第一條 雲林故事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活化歷史建築再利用及提供優質文化平台,所特訂之辦法。
第二條 本館提供社區居民、團體、教育學術等單位作為聚會、研討、交流之場所。
第三條 採預約申請制,需於使用日前1~2週,以網路E-mail或親洽等方式,提出申請。
第四條 申請單位需填寫雲林故事館場地使用申請表。
第五條 開放場地時間為:週三~週日 9:00~18:00。
第六條 酌收費用為場地清潔費,酌收保證金$1000元,其他收費基準如下,若有任何異動,以網路最新公告為主。
時間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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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空間
可容納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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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時段
2小時/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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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時段收費
18:00以後每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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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時收費
(每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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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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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館-座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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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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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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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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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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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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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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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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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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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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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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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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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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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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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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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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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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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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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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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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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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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二10:00~18:00
計費:每3 小時/$8,000元,全天$15,000元
逾時收費:每小時$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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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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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用項目含館內板條桌椅、音響、麥克風、單槍投影機等服務。
2. 若有特殊需要請自備,且需要派員事先來館面洽與場勘
3. 館方提供設施及設備,預約單位需提供人力安排座椅及場地佈置等作業。
4. 需完成預約及場地清潔費保證金付款手續,才能確保權益,非館方作業疏失,恕不負責。
計費標準:未滿1小時,則以1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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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經館方確認申請,需於通知日起一週內完成繳費,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第八條 申請單位需經本館核准同意使用場地後,方可對外發佈活動訊息及文宣。
第九條 活動結束後,需回復場地原狀,如有毀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立即修復,經館舍人員確定場地、設備完全復原後,保證金於當日無息退還。
第十條 借用單位應遵守下列事項:
1.請檢附簡易活動進行方式及計畫書(內容簡述)。
2.場地佈置及器材租借使用規畫,需事前經與本館商討核准後,方可進行。
3.申請單位需遵守本館的場地使用辦法及參訪須知,且須自負財物保管、現場秩序維持與安全維護之責。
4.使用期間,以不影響館舍活動及社區居民安寧為原則。
(不能放煙火或鞭炮)。
5.申請使用場地之活動以非營利、教育、文化、藝術、環境關懷等屬性為優先。
6.負責活動產生之垃圾分類、處理,全館牆表面請勿黏貼或釘釘子。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將不予核准使用
1. 違反政府法令規章(文化資產保存法)者。
2. 妨害社會善良風俗或公共安全者。
3. 活動內容與申請登記不符或擅自將場地轉供他人使用者。
4. 當未遵守館舍管理或經館方人員勸導制止,未改善者。
第十二條 凡違反第11條者,保證金將不予退還,該項款作為雲林故事館永續經營之基金。
第十三條 遇不可抗力之天災人禍導致無法如期使用者,其所繳交費用將全數退還或擇他日舉行。
第十四條 本館所收場地清潔費將作為雲林故事館永續經營之基金,並定期在網站公告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