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故事館參訪須知
開館:週三~週日10:00~18:00 (國定假日無休)
休館:每週一、週二及除夕,其它休假日以網路最新公告為準。
參訪須知

入館須知
1.入館前,請洗手、輕聲、慢走。
2.館內禁止飲食或攜帶寵物。
3.凡非本館服務所產生的垃圾,請自行處理。
4.園區全面禁菸、放煙火、放鞭炮或擺設攤販。
5.館舍門窗、展示物品(除特別標示外),請勿觸摸。
6.書籍及後院木屐,使用完畢,請物歸原位。
7.兒童(12歲以下)需由成人陪同參訪。
8.為確保歷史建築保存及參訪品質,每時段入館以40人為上限。
9.為維護及永續活化歷史建築再利用,入園每人酌收$50元。
10.凡設籍雲林縣之縣民、10歲以下兒童、持有殘障手冊(含陪同者一人)、說故事志工,請主動出示證件,可享免費入館。
11.凡十人以上之參訪團體,需於來館前一週,完成網路預約申請,並於參訪當天繳交導
覽費(縣內$1000元,縣外$1500元)。未完成預約參訪者,需補辦申請與繳款後,方可入館。
12.預約參訪者及團體,將獲館方贈書乙份,及可享確保被服務的權利;若延遲抵達,則仍以原預約參訪時間為計算基準。
13.僅開放非商業﹑學術教育單位或公益組織,作為相關研究或行銷雲林文化之影像記錄。且需於一週前網路預約申請,核准許可後始可作業,拍攝剪輯之作品,需繳交備份給館舍備查。
14.參訪者若未遵守參訪須知或損及建築物、設備或展示品,需負修復賠償及其所衍生相關責任與問題之責,違者必究。
15.館舍得視實際需要,適時作入館總人數管控及活動調整。
16.凡入館者,同意於活動過程中接受拍照、攝影,作為館舍活動記錄、故事分享的題材,如不同意,請於入館後告知館舍人員。

國道1,南下,虎尾交流道下,往虎尾市區林森路一段528號
北上,雲林系統交流道接78線,虎尾交流道下
國道3,南下,斗六交流道,接78線東西向快速道路,虎尾交流道下,往虎尾市區
高鐵:雲林站下車,轉台西客運到虎尾市區,大約15分鐘。
台鐵:斗六站/斗南站下車,轉台西客運北港線-虎尾。(斗六-虎尾大約30分鐘。斗南-虎尾大約20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