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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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唱台語囝仔歌】 時間:2024/8/17、8/24、8/31、9/7、9/14(六)15:00-16:30 地點:雲林故事館
  • 【參訪須知】十人以上團體請至少在一週前提出申請,以便安排館舍導覽;40人以上之團體預約時段,不開放一般參訪。
  • 【館舍公告】腳踏車租借申請開跑囉~!歡迎來館預約腳踏車租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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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故事館~聽一個有溫度的故事,說一個感動自己的故事!
館舍介紹

虎尾郡守官邸

 

虎尾郡郡守官邸歷史紀事

1920~1923年:約為大正9~12年間興建完成

1923~1945年:日治時期歷經12位郡守管理虎尾郡,據推估第5任郡守始居住於此

1946~1950年:作為台南縣虎尾區區長宿舍

1950~1956年:作為國民政府來台官員臨時宿舍

1956~1964年:作為嘉義法院雲林庭庭長宿舍

1964~1996年:作為雲林地方法院院長宿舍

1996~2000年:閒置(虎尾巴文化協會發起保存活動)

2001年          :登錄為縣定歷史建築(虎尾郡守官邸、虎尾郡役所、合同廳舍)

2002~2003年:雲林縣歷史建築調查研究計畫(郡守官邸與合同廳舍)

2004~2006年:歷史建築虎尾郡守官邸修復工程

2006年11月:首次對外開放(雲林國際偶戲節)

2007年12月:雲林第一座歷史建築再利用(雲林故事人協會負責營運迄今)

2009年1月  : 虎尾第一街觀光意象整合建置工程

2009年5月  : 整修完工,新妝開館(圍牆矮化)

2010年起    : 成為雲林縣重點文化館舍

2012年12月:獲選文化部公有古蹟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評鑑獎勵計畫

 

虎尾郡守官邸保存的緣起

虎尾郡守官邸自日治時期-約為大正9~12年(1920~1923)興建以來,原始作為虎尾郡郡守居住之用,二戰後由虎尾區、雲林縣等行政長官宿舍,民國四十餘年之後分別撥借給嘉義法院雲林庭(民國四十五年)、雲林地方法院(民國五十三年)使用後,先後經歷嘉義地方法院雲林庭庭長宿舍、雲林地方法院院長宿舍至民國八十餘年間停止後,閒置多年。

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廿七日虎尾巴文史工作室(現為雲林縣虎尾巴文化協會)的理事長楊彥騏先生與當時聯合報虎尾地區記者吳淑玲小姐,參加雲林縣文化局舉辦的宜蘭社區參訪活動中,受「宜蘭設治紀念館」(前身為宜蘭郡守官邸)保存再利用成功的感動,進而回虎尾開始保存荒廢已久的虎尾郡守官邸。並於聯合報披露虎尾郡守官邸的新聞,開始了一連串的保存故事。

原先雲林縣政府表示虎尾郡守官邸所在地已規劃為都市計畫地,並公告於當年五月底將拆除完畢。此事引起當時的縣議員蔡秋敏小姐的注意,並質詢相關單位,雲林縣政府才鬆口,此地區之相關工程尚未發包,並無立即拆除之急迫。

在蔡秋敏議員及楊彥騏先生的奔走下,發起了全台灣共同連署保存虎尾郡守官邸的活動,不但學界、文史界、藝文界爭相連署呼籲保存,媒體也連續一週刊載相關訊息,連當時雲林縣縣長張榮味先生也開始重視這個運動,而決定於五月初前往勘查虎尾郡守官邸。

所幸,關心虎尾發展的耆老們如蔡崎醫師、蘇金順老師、楊萬發先生、沈清耀先生等,在看到報載後,主動表示願意擔任見證人,證明此棟建築實為虎尾郡守官邸,更有證明某官員所持之文件,為民國三十九年台灣實施地方自治後,台南縣政府移交雲林縣政府的產權證明,並非虎尾郡守官邸建造年代的身份證明。一場虎尾郡守官邸的身份之爭,在耆老們的鼎力相助下,才成功圓滿落幕。

最後,縣長張榮味先生在蔡秋敏議員於議會總質詢中,期勉縣長做一位稱職的「文化縣長」,縣長允諾虎尾郡守官邸不以予拆遷,並保存為雲林縣縣定歷史建築。民國九十年七月,虎尾郡守官邸與虎尾郡役所、虎尾合同廳舍同時登錄歷史建築,美麗的文化歷史故事終而繼續延續,在虎尾鎮最熱鬧的角落繼續發酵傳承。

雲林故事館,位於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和公安路交接路口的日式房舍,為虎尾郡役所的郡守官邸,是虎尾階層最高的「屋敷」(意即高級別墅)。郡守官邸推估與虎尾郡役所同時建蓋,共有七任郡守在此居住。虎尾郡為當時雲林三郡之一,其中郡役所所在地,位於今日虎尾鎮之精華地帶,然而歷經時代的交替與社會的進展,日治時期歷史性的行政機構建築物逐漸遭到拆除的命運。難能可貴的是,代表當時虎尾郡最為重要的三座官方機構建築,即郡役所;合同廳舍;郡守官邸,至今仍完整地留存,成為全臺同等級官方建築類型中最完整的個案。民國卅九年地方自治實施,區長宿舍改為雲林地方法院院長宿舍,直到民國八十五年左右,宿舍被閒置荒廢。民國九十三年虎尾郡役所在縣政府的推動之下,經過雲林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查而登錄為歷史建築,並獲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進行修復工程,於民國九十五年完成驗收。

官邸主人的故事

日治時期虎尾設郡之後,先後歷經12位日籍郡守,分別是國谷 德太郎(大正9年至10年)、森 直吉(大正10年至13年)、野口滿(大正13年至14年)、森 萬吉(大正15年至昭和3年)、塚本 常盤(昭和3年至7年)、曾根原 弘(昭和7年至8年)、鈴木信太郎(昭和8年至10年)、高木 秀雄(昭和10年至12年)、田中 鐵太郎(昭和12年至14年)、水野 啟(昭和14年)、村田 兵衛(昭和15年)、矢上 純雄(昭和15年),歷任郡守應該都在本官邸中居住過。

虎尾郡守官邸於二戰後被國民政府所接收,民國三十五年改制為虎尾區的區長官邸,第一任區長為陳幸西先生。陳幸西先生在就任不久後,因為匪諜案被偵察,最後離奇的跳火車身亡。

第二任區長為謝掙強先生。謝掙強先生就任期間歷經了台灣最動盪的二二八事件。有人說謝掙強先生因為安撫地方有功,所以榮升國民代表;也有人說虎尾在二二八事件中,謝掙強沒擔當的逃匿,因此被調職。無論真相如何,民國三十六年二二八事件後沒多久,謝掙強先生就離開虎尾區長的位置,由林金生先生擔任第三任區長。

林金生原為新港人,日治時期即為台灣優秀的菁英人士,二戰後為國民政府所重用。二二八事件後,國民政府指派接任虎尾區區長,進行地方安撫及準備地方自治之工作。由於林金生先生表現稱職,成為虎尾區長中任期最久的一位。民國三十九年,台灣實施地方自治,林金生先生先行擔任第一任官派雲林縣縣長,並主持雲林縣政府設置及第一屆雲林縣民選縣長之工作,最後在吳景徽當選第一民選縣長後,林金生結束區長及官派縣長職務,也離開虎尾郡守官邸。

後來林金生先後擔任交通部部長及考試院副院長等職務,是台灣解嚴之前,除了謝東閔之外,少數的台灣籍菁英。附帶一提的是,林金生先生是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先生的父親。

民國四十五年,這棟宿舍建築撥借給當時的嘉義法院雲林庭,作為庭長宿舍使用,但當時居住於此的庭長資料不詳。此外,民國五十三年至民國八十五年間,再次借給雲林地方法院,做為院長宿舍使用,期間歷任十二位院長,包含:褚劍鴻、王瑞林、吳治、賴硃隆、孫嘉祿、丁道生、吳天惠、王玉成、謝在全、陳丁坤、沈守敬、葉百修等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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