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租借申請開跑囉~!
歡迎大小朋友來館申請腳踏車租借服務,或線上填寫租借申請表單。
提醒您:填寫租借申請表前,請詳閱以下租借須知,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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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者應於租借前,確認具備使用與操作自行車能力,並於租借前詳細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公告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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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者需抵押身份證(護照、駕照或健保卡等身份憑證),或押金新台幣2,000 元,租借後退還。一證件可租借至多二台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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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時間:原則上每日10:00至17:00止,最晚租借歸還時間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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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輛自行車皆配置車鎖、前車燈、警示鈴鐺、車籃等配件各一組,租用人請於租借用期間負起保管之責,配件如有人為毀損或遺失情形,須照價賠償。(配件價格:車鎖NT$200、前車燈NT$300、車籃NT$200、警示鈴鐺NT$50),如整輛自行車遺失,租借者應提供同等(含全配件)自行車返還保管單位,倘有爭議依民法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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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自行車時,為確保騎乘安全,不得雙載、限自行車(專用)道內騎乘,如經上下橋樑引道或陡坡,請下車牽行勿騎乘,切勿出現併行、違規載人、雙載、滑行甩尾、競速、單輪騎乘等危險性動作,並請保持前、後安全車距與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嚴禁將孩童、寵物置放於自行車前置物籃內,一經發現立即惇止租用。不遵守前述使用規則且勸導不聽,保管單位有權拒絕租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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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本租借之自行車,自行車如果發生擦撞或毀損致承租人或第三人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時,除有不可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承租人應立即報案並通知出租人後,租賃關係即為終止。事故原因可歸究責於承租人時,承租人應負擔法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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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自行車僅投保契約期間產品責任保險,租借者如有保險需求建議於租借用前確認風險承擔及投保諮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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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停放時請擺放整齊,不得危及行人及行車安全。倘發生車輛拋錨、嚴重車損無法騎乘等情形,請依車牌聯繫電話通知保管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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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借者需抵押身份證(護照、駕照或健保卡等身份憑證),或押金新台幣 2,000 元,租借後退還。一證件可租借至多二台自行車。
三、租用時間:原則上每日 10:00至 17:00止,最晚租借歸還時間為17:30。
四、每輛自行車皆配置車鎖、前車燈、警示鈴鐺、車籃等配件各一組,租用人請於租借用期間負起保管之責,配件如有人為毀損或遺失情形,須照價賠償。(配件價格:車鎖NT$200、前車燈 NT$300、車 籃 NT$200、警示鈴鐺 NT$50),如整輛自行車遺失,租借者應提供同等(含全配件)自行車返還保管單位,倘有爭議依民法案件處理。
五、騎乘自行車時,為確保騎乘安全,不得雙載、限自行車(專用)道內騎乘,如經上下橋樑引道或陡坡,請下車牽行勿騎乘,切勿出現併行、違規載人、雙載、滑行甩尾、競速、單輪騎乘等危險性動作,並請保持前、後安全車距與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嚴禁將孩童、寵物置放於自行車前置物籃內 ,一經發現立即惇止租用。不遵守前述使用規則且勸導不聽,保管單位有權拒絕租借使用。
六、使用者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本租借之自行車,自行車如果發生擦撞或毀損致承租人或第三人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時,除有不可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承租人應立即報案並通知出租人後,租賃關係即為終止。事故原因可歸究責於承租人時,承租人應負擔法律賠償責任。
七、本自行車僅投保契約期間產品責任保險,租借者如有保險需求建議於租借用前確認風險承擔及投保諮詢事宜。
八、自行車停放時請擺放整齊,不得危及行人及行車安全。倘發生車輛拋錨、嚴重車損無法騎乘等情形,請依車牌聯繫電話通知保管單位處理。
九、請詳讀租借須知及注意事項,同意後始得租借自行車。
一、租借者應於租借前,確認具備使用與操作自行車能力,並於租借前詳細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公告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
二、租借者需抵押身份證(護照、駕照或健保卡等身份憑證),或押金新台幣 2,000 元,租借後退還。一證件可租借至多二台自行車。
三、租用時間:原則上每日 10:00至 17:00止,最晚租借歸還時間為17:30。
四、每輛自行車皆配置車鎖、前車燈、警示鈴鐺、車籃等配件各一組,租用人請於租借用期間負起保管之責,配件如有人為毀損或遺失情形,須照價賠償。(配件價格:車鎖NT$200、前車燈 NT$300、車 籃 NT$200、警示鈴鐺 NT$50),如整輛自行車遺失,租借者應提供同等(含全配件)自行車返還保管單位,倘有爭議依民法案件處理。
五、騎乘自行車時,為確保騎乘安全,不得雙載、限自行車(專用)道內騎乘,如經上下橋樑引道或陡坡,請下車牽行勿騎乘,切勿出現併行、違規載人、雙載、滑行甩尾、競速、單輪騎乘等危險性動作,並請保持前、後安全車距與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嚴禁將孩童、寵物置放於自行車前置物籃內 ,一經發現立即惇止租用。不遵守前述使用規則且勸導不聽,保管單位有權拒絕租借使用。
六、使用者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本租借之自行車,自行車如果發生擦撞或毀損致承租人或第三人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時,除有不可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承租人應立即報案並通知出租人後,租賃關係即為終止。事故原因可歸究責於承租人時,承租人應負擔法律賠償責任。
七、本自行車僅投保契約期間產品責任保險,租借者如有保險需求建議於租借用前確認風險承擔及投保諮詢事宜。
八、自行車停放時請擺放整齊,不得危及行人及行車安全。倘發生車輛拋錨、嚴重車損無法騎乘等情形,請依車牌聯繫電話通知保管單位處理。
九、請詳讀租借須知及注意事項,同意後始得租借自行車。